2024-02-22 16:28:47 丽江华图考试网 http://lijia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因此,题目中属于附加刑的是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ABC项均属于主刑。ABC项排除。
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过激杀人又称为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A项错误。
C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C项错误。
D项:在《刑法》里面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表述,所以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说法。D项错误。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赵某为X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赵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B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B项错误。
D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错误。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中最可能构成犯罪的是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自2021年3月1日起设立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既不是希望其发生,也不是希望其不发生,而是任其自然,发生不发生都无所谓。本题中武某向楼下扔菜刀是针对孙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于除孙某之外的人受伤,但仍实施,属于放任态度,所以武某对于某的重伤所持的主观方面最可能是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武某对于孙某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A项排除。
C项: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武某不存在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的情形。C项排除。
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武某向楼下扔菜刀,应当预见到会造成损害,不属于意外事件。D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