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6 11:27:12 丽江华图考试网 http://lijia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招聘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施甸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4人,详见《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3年-2025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2025年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2025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2023年-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属于师范类毕业生。
(五)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不限定师范类;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3年-2025年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未就业毕业生”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3月5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施甸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18日17:30。时间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将《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sdjyjrsk@163.com。报名上传个人材料包命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
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三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类一本证明(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分别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是学习成绩登记表、学习活动经历证明(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五是岗位要求的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也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校园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1.属于招聘对象,且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2.查阅相关资料:(1)学习成绩;(2)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3)学历层次;(4)院校层次;(5)计算机等级;(6)普通话水平;(7)外语水平;(8)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9)表彰奖励。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面试工作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由主管部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完成。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讲课方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其中:备课30分钟、讲课30分钟(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含才艺展示)。满分100分,75(含75)分以上为合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拟聘人员的,则加试一题。加试题分值10分,加试成绩纳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签订聘用协议书: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学校与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八)资格复审: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按规定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经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施甸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及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施甸县教育体育局签订就业补充协议书。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监督电话: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5-8121185
咨询电话: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5-8126705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1: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20250305.xlsx】
【附件2: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xlsx】
来源:https://www.shidian.gov.cn/info/4043/3663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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